继长安镇启动了全镇出租屋租住人员续保人身意外险之后。昨天下午,长安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和财产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为租住在新民社区出租屋内的租住人员王玉军送去了人身意外身故理赔款和丧葬费用共计33000元。
王玉军是陕西汉中人,在长安打工有近9年的时间,租住在新民社区顺和路111号301房也有几年时间。今年8月13日,不满9岁的儿子做完作业后,独自在出租屋阳台上玩耍,意外失足坠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长安公安分局刑侦技术部门勘查现场,被确定为意外失足。独生孩子出事后,王玉军夫妇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无心工作,辞工回了老家。3个多月后,王玉军接到了东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因为王玉军夫妻租住的是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登记的出租屋,政府已经为他们全家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孩子意外身故可获赔33000元,希望能来领回这笔款项。
接到款项后,王玉军十分感激:“从社区的管理员,一直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他们非常关心这个事情,先后还有镇上的领导下来几次,非常感谢他们给我的帮助和支持。”
据了解,自2011年统保以来,长安镇出租屋内发生意外后共赔付28宗,赔付金额32.56万元,受益的新莞人163人。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广大新莞人除了要积极申办《广东省居住证》外,在入住出租屋时,要咨询清楚该出租屋是否有租赁证明,否则就享受不到统保待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 麦根水说:“希望广大新莞人入住出租屋,必须要弄清楚出租屋本身有没有办理租凭证,是不是合法出租的,如果不合法一旦发生意外,也得不到人身意外保险。”
儿童意外伤害险所涵盖的保障与人们普遍认为的情况有所不同,“意外伤害”也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意外伤害。例如:自己不小心摔伤了腿,认为就可以获得理赔或获得全部保额的理赔,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摔伤了腿必须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获得理赔,而理赔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支付保险金。也就是说,理赔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主要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这一点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应该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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