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也会与时俱进的做些许调 整。以下是对部分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总结,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一、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中保险制度的框架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
1、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2,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
3,建立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
4,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5,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6,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
这些内容基本上确定了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将来统一中国制度的基础,便于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所遵循,同时也给各地留下了因 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的空间。
二、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 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人 群管理的状况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风险。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2013年更新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1,提高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实行二次补偿报销办法。初次报销比例为30%,二次补偿报销比例视门诊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2012年度二次补偿报销比例为20%,自2013年起城镇居民取消门诊医疗费用定额(通俗说城镇居民卡上40元或20元不在返还),参保城镇居民应参加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 员请尽快到定点门诊进行签约,签约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
2,2012年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限额为12万,2013年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限额提高为15万,这项政策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20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限额为32万,2013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限额提高为35万,这项政策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徐先生对 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4,特殊病种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下调。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比例由90%提高到92%,即2012年5月1日以后结算的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统 一为8%。
5,33个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降低。较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数字化摄影(CR、DR)等原自付比例为10%的20个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5%;大 病重病患者发生的伽玛刀治疗等13项原自付比例为25%的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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