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言之,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就是由公司直接为员工订购的一项疾病保险或者说由集体形式购买的,保障重大疾病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由集体或组织一起上交保险金,当其中任何一人有重大疾病时,该项保险生效,将会按照合同规定向投保人定时定量的发放保险金。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条例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例主要是为了保障保险行业的正常发展运营,维护投保人的权益而出台的条款。如果投保人有什么问题出现,能够根据这一条款进行处理。
这个条例总共有二十四条,分为十一章。分别为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等十一章。每一张中都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了这款条例所规定的细节。大家可以详细阅读,通过这些条例在需要获得理赔的时候,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团体重大疾病保障的范围有哪些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保险的保障范围,如果购买的保险并不在自己需要保障的范围之内,那么这样的保险并不适合自己的,投保人也就无法做到利益最大化了,所以大家应该多了解一下该项保险的保障范围。
该项保险保障对象年龄在十六周岁到六十岁,而且是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在职人员。
该项保险保障的都是重大的疾病,比如说恶性肿瘤、即兴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者是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以及脑炎后遗症或者是脑膜炎后遗症等这些包括在总打疾病表中的才能算上是该项保险的保证范围。并且这些 重大疾病有一部分是属于要求生存期的疾病。但也有很大一部分的疾病史不在保障范围之内的,比如说原位癌、慢性的淋巴细胞白血病、何杰金氏病、皮肤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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