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6月27日召开“贯彻《社会保险法》,完善本市社会保险制度工作会议”,上海副市长姜平出席会议。会议就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贯彻《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海市贯彻《社会保险法》坚持三条原则,一是《社会保险法》有明确规定,涉及参保人待遇的,要调整政策,并从7月1日起执行。二是涉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要按国家部署一项一项细化落实。三是《社会保险法》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办法的,加强调查研究,待办法出台时抓紧贯彻。
本次上海市政府共下发9个文件,分别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郊区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作出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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