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多部门联合转发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济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上调100元,10月起按新标准发放。
记者了解到,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上调至83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上调至780元。
据悉,这是自2004年以来,济南市连续第8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10月份开始,济南市将按新标准陆续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9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也将按新标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并补发,10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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