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医疗技术也随着快速进步。重大疾病已经不在是“不治之症”,但是治疗所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却成为很多家庭的经济负担。而随着各种疾病逐渐上升的发病率,令人们对保障型保险产品的需求量大增,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重大疾病保险来规避疾病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下面来为大家介绍其保障范围。
安享康健C荣获2016年度综合保障计划奖
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
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又称为安享康健重疾保险C款,是为出生满60天-50周岁的人群设计的一款保险产品。该款产品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其中主险为安享康健两全保险 C款,附加险为附加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和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下面来分别介绍各条款的保障范围。
一、安享康健两全保险 C款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 24 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附加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该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特定少儿疾病保险金
如果该附加合同在被保险人 18 周岁前生效的,且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该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少儿疾病,保险公司将按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少儿疾病保险金,该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3、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该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该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该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
在该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发生65种重疾、身故或被保险人发生35种早期重疾、轻症,保险公司将豁免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用,保障责任不受任何影响。该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由此可以看出,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非常的广泛,能够为投保者提供全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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