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的车子在漳浦不见了,随后他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以他涉嫌虚报车辆被盗,诈骗保险金为由拒绝理赔。江先生随后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丢失险近22万元。日前,思明区法院驳回了江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9年3月26日,江先生的一辆厦门牌照的车子在漳浦不见了,当天,江先生就以车辆被盗为由向漳浦公安报案,并发公告寻找车辆。但案件至今都没有侦破,江先生的车也一直下落不明。
江先生说,随后他以车辆被盗为由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递交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也向他出具了索赔材料回执单,但他后来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都置之不理。于是,江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丢失险赔偿金216800元。
保险公司认为,江先生是在案件被公安机关受理后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涉嫌诈骗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也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法官经审理后查明,江先生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虽然江先生称他的车子被盗了,并且已向公安部门报案,但案件尚未侦破,不足以证明已经发生了车辆被盗的被保险事实,因此,江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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