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购买保险都会忽视除外责任约定,把注意力多放在能够拿到的保险金条款上面。其实常见通用除外责任约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如果没有仔细阅读这一点的话,可能投保人会产生非常大的损失。那么什么是保险除外责任约定呢?常见通用除外责任约定又有哪一些?
保险除外责任约定是什么?
除外责任还有一个说法是免除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合同条款上写明的,保险公司对于常见通用除外责任约定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因此受到伤害,保险公司并不用负责赔付保险金。而只要合同生效了,就说明投保人也是认同这些情况的。所以如果投保人投保保险时没有仔细看这部分条款,就不能了解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每条除外责任约定条款都会非常明显的记载在它具体保障的条款后面,明显区分能保障的具体范围。
常见通用除外责任约定
虽然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上对于除外责任约定都不一定相同,但是会有一些共同认定的固定条款。下面提及的这些常见通用除外责任约定是大部分人寿保险保单上都会提及的。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果被保险人是由于这些常见通用除外责任约定中任意一项出现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有理由根据这些约定不用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所以小诺提醒大家,在投保保险时一定要细心地阅读每一条保障条目后面的条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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