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可谓是最基础的保障,前者是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收入的一种补偿性的经济制度。后者则是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保险期满了之后,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想受益人提供险金的一种形式。那么这两者究竟有着什么共同点呢?
1、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共同点
第一,两者同为保险,都是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只不过人身保险的风险承担者是保险公司,而社保的风险承担者是国家政府。
第二,以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为对象,两者的保险标都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标准的,两者都是以保障人为核心。
第三,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都需要准确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因而编制和使用生命表对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都很重要。
第四,两者都要以建立保险备用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为了保证资金充足,以及被保险人在出事后可以拿到相关的保障,不论是人身还是社会保险都要建立专门的保险基金,基金通过收取的保险费获得,并按照基本相同的投资原则进行投资,以确保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偿付能力。
2、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种类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因为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不问损失与否与多少,所以人身保险通常均为定额保险。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般而言社保由国家出资计划,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作为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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