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具体来说这里应该指的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客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了权利与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那么客体作为人身保险合同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因素,则成为了人、物和行为等最终成果的表达。
1、保险利益
在《保险法》中有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应具有保险利益,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将不认作有效合同。”所以,保险利益必须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因素——客体的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保险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之间的关系,强调的是经济利益关系,保险合同签订后,就确定了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事实,所以保险合同生效后产生的利益就叫做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在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由权利人自由转让。
保险利益存在了两层含义,一种是有利害关系,另一种是存在于利害关系的范围中。
2、保险标
保险标作为保险利益的载体,也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保险标指的是,在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申请时的财产包括与各种利益或者涉及人的身体和寿命,所以保险标作为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重要依据。一般在投保人进行投保时,保险人都会与投保人进行相关保险标的规定和说明,确保双方都知道,在保险合同中已经规定哪些行为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或者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承保等。所以不同的保险标体现着不同的保险合同中的不同保险利益,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目的也是为了能够达到自己想要的保障,所以保险标作为保险利益的重要载体,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若保险标不存在,保险合同也不存在,所以充分地证明了它的重要性。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