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也可以称为汽车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车辆保险是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附加险可分为全车盗窃险、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对于车辆保险怎么理赔这个问题,相信车主们都对这个有了初步的了解。
在你购买的保障范围内理赔,交强险赔付后剩余部分再按照事故组认定的责任来划分,再从你购买的商业险中理赔。所以在这里告诫天下的司机朋友们不要为了节约一点钱真正在灾难来临时是你所不能承担的。
买了交强和三责保险公司是可以赔付的。对方的医疗病例极相关资料发票,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子,交警的者任认定书,在那家公司买的,就可以去办理赔。
今年9月27日19时20分,还没满16岁的小林骑着电动车搭同学回家。在宽阔的五象大道上,小林一路在辅道内逆行。当她骑到五象大道与龙岗大道交叉路口西侧公交站点时,“嘭”的一下,撞上了步行的张某,张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住院治疗共7天,花去3000多元医药费。而小林的父母林某夫妇仅支付了2400元。交警认定,小林逆行出事故,负全责。
林某夫妇想,自己的电动车刚刚上好了牌,还好买有第三者责任险。这出事了,保险可不就派上大用场了吗。于是,林某夫妇想找保险公司理赔,却遭拒绝。
由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林某夫妇也拒绝赔偿张某的医药费等损失。今年11月11日,张某将小林、林某夫妇、保险公司一起告上邕宁区法院,索赔2万元。
争执: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林某夫妇认为,肇事电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此,张某的各项损失最终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而保险公司说,在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条款第4条中已有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使用电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身亡或财产直接损毁,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按照该项规定,未满16岁骑电动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已经书面告知林某,林某已经签字确认了。而且,保单背面也有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因此,张某的损失不该由他们赔偿。
根源:未满16岁骑电动车违法
法院认可了保险公司的说法:小林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保险公司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免赔张某的损失,经核算,张某的实际损失应为7600多元,应全部由林某夫妇赔偿。
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很多人对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车并不太当回事。可一旦出事后,未成年人没有赔付能力,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就只能由监护人来承担。该法官还特别提醒,按照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能载人。
记者调查
明知年龄限制,但仍坚持骑车
南宁低龄电驴骑手真不少
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能载人,南宁的中学生是不是都很守规矩呢?12月24日下午,记者采访南宁市一些学校初中生后发现,对骑电动车的年龄限制他们大多都懂,可对载人的年龄限制,很多人并不在意。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首先来到广西大学附属中学。不少同学选择步行上学。13岁读初一的练同学告诉记者,他知道16岁以上才能骑电动车,所以不会骑电动车上学。
记者在现场还发现,一些家长骑着电动车送孩子上学。记者随机采访,很多家长和学生都知道对骑电动车的年龄限制,所以一些家长禁止孩子骑电动车。不过,随着上课时间的慢慢逼近,记者发现越来越多的学生骑着电动车呼啸而来。初三的刘同学刚满15岁,她是搭着同学一起骑电动车到学校的,刘同学告诉记者:“同学们都知道16岁才能骑电动车,但是班里还有很多人骑。没办法,初三以后,学习压力大,时间赶,骑电动车更方便上学,所以慢慢地骑电动车的人就越来越多了。”
在南宁二中新民校区、南宁十四中建政校区等学校,记者看到了相同的景象,有的电动车后座还搭乘一名同学。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骑电动车的中学生,都认为只要骑慢点,就会很安全。可现实是,不少骑电动车的中学生,在车流中你追我赶,左冲右突,与机动车抢道抢行。甚至还有一些学生逆向行驶,或是带着耳机边听音乐边骑行。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保护好现场,避免有些证据的缺失,同时还要报警,通知交警及时勘察事故现场。要做好自己车辆的定期损害修理,因为除了一些刮蹭追尾等常见的事故会损害车辆表面外,有些事故会造成车辆内在的损坏,比如车辆电线短路,发动机皮带断裂等,这些问题只有到那些汽车维修点才能检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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