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的赵某2011年9月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肇事摩托车司机颜某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赵某住院期间2000多元的费用,以及各项损失8000元共计1万元的赔偿由颜某承担。赵某说2011年初他交了100元购买了一份小额意外伤害险,保险约定他发生意外,保险公司理赔最高2000元的医疗费。所以事故发生后他便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保险公司却认为肇事司机颜某已承担了赔偿责任,所以不再理赔。今年2月,赵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高台县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理赔他医疗费用2000元。交了同样的保险费,不同人得到不同的赔偿,到底是保险公司合理承担理赔责任,还是有其他原因?我们邀请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斗文律师,甘肃刘辰律师事务所刘辰律师和读者一起探讨这个话题,并为大家购买保险提供建议。 记者:投保人赵某认为交了同样的保险费,却得到不同的赔偿,这对投保人来说不公平,两位律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刘斗文:从专业的角度来说,保险合同就是射幸合同,通俗来说投保人投保保险产品,理赔实现的条件就是保险所保障的意外发生。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发生投保人即使投保也不会被理赔。 刘辰:比如赵某受伤了肇事司机颜某无力承担赔偿,赵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00元后,保险公司以后还可以继续向肇事司机颜某追偿。由此大家应该明白保险合同(财产保险,本案医疗费属于财产范畴)是一种补偿、填平合同。保险公司给予的是保障赔偿而不是让投保人收益,所以本案中赵某因为颜某已经赔偿而未获理赔有合同依据。对于赵先生来说医疗费已经得到赔偿的前提下被拒绝理赔,并不涉保险理赔不公平。 记者:假设赵某是自己摔伤,那么保险公司如何理赔?每个人的社会医疗保险数额报销可能存在不同,这样前提下保险公司的理赔是否会因人而异数额不同。 刘辰:财产保险只是填平、补偿作用。所以投保人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会在投保人已经得到相关报销还欠缺的情况下,给予欠缺部分合理理赔。所以会导致交了同样的保险费,但从保险公司得到的理赔金额会不同。不过这些内容已经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所以也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毕竟财产保险只是一种商业保障,起的作用是补偿性质不产生效益,保险公司不会重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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