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4 2005年9月11日,苏州青旅组织的旅行团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发生车祸,旅行团游客沈先生在此次车祸中受伤。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沈先生87054.23元,并承担诉讼费960元。11月8日,旅行社赔付沈先生88014元。 为什么旅行社投了保险结果发生意外事故后却不能理赔呢?那么旅行社当初购买这个保险又有何意义?旅行社随即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保险 公司支付保险金88014.23元(含诉讼费960元)。保险公司认为,旅行社在事故发生两年多时间内没有向有关责任方主张过权利,导致旅行社已经丧失了 向有关责任方主张权利的胜诉权,旅行社的行为事实上放弃了“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公司可以不负赔偿责任。而旅行社则认为,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 中并没有约定旅行社负有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沈先生在旅行中遭受伤害后,既可依据旅游合同向旅行社主张权利,也可以依据侵权向有关责任方主张权利。对于请求哪一个债务 人履行赔偿责任,沈先生具有选择权。2007年8月30日,沈先生将旅行社诉至法院的行为系选择旅行社作为债务人履行赔偿责任的表示。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 损失后,旅行社才知道其可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最终,法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向旅行社支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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