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投保车辆受损肇事车逃逸保险公司被判赔偿修车费

loadingloading
[提要]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以下简称:某石景山支公司)于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以下简称:某石景山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孙先生修车费八百四十元。 原告孙先生诉称,2008年5月5日下午2时10分,其驾驶投保车辆在海淀区阜石路小府路南口,与一辆红色桑塔纳相撞,对方逃逸。由于对方车速较快和当时环境的原因,孙先生未能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案件发生后,孙先生立即报警和报险,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队以“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为由,告知孙先生到石景山定损中心先行理赔。某石景山支公司以孙先生无责为由拒赔。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应由某石景山支公司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再由某石景山支公司向逃逸方追偿。后孙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某石景山支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先生就其所有小客车向某石景山支公司投保签订了保险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故该合同属有效合同,双方已形成保险合同关系,承保车辆在承保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予以理赔。孙先生在承保期间驾驶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孙先生为此支出修车费用1200元。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某石景山支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