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交强险的商业保险标底是人還是车辆?假如受益人在商业保险起期前发生意外,那麼车险公司是不是能够 做退保解决? 答:交强险是责任险,其商业保险标底是被商业保险机动车导致的第三人危害。 具有下述状况,车险公司能够 为投保人申请办理退保办理手续: (1)被商业保险机动车被依规销户备案的; (2)被商业保险机动车申请办理停驶的; (3)被商业保险机动车经公安部门确认遗失的; (4)投保人反复购买保险交强险的;但投保人因反复购买保险消除交强险合同书的,只有消除商业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 (5) 被商业保险机动车被出售、出让、赠予至车籍所在城市之外的地区(车籍所在城市按市级行政区划分); (6)新汽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供应商取回或因有关性能参数不符合我国要求交通部门未予上牌的。 投保人(车辆使用者)身亡,车辆使用权备案将产生变化,你依据具体情况,能够 申请办理退保或商业保险产权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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