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上子去交通事故,結果车辆掉进了马路边的防涝坑里。为了更好地减少损失,又虚报车祸事故,进而骗领保障金。昨日,涉嫌犯罪罪的叶某被兰溪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3年5月17日中午,2020年四十岁的建德人叶某在兰溪市诸葛镇万东山村道路与杨某等产生纠纷案件,一气之下就想安全驾驶一辆租来的起亚轿车碰撞另一方。想不到却把小汽车开入了马路边排水沟里,导致车子毁坏,自身也受过伤。 第二天,叶某向保险公司兰溪支公司举报,并向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假称:由于自身行车不小心、避让不如产生单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定损人伤,安全事故车子停到兰溪市交警大队长沙金基地下停车场。保险公司接警后,审理了这起安全事故,并于当初7月17日,赔偿给叶保障金5656零元。 2020年1月14日,商业保险兰溪支公司收到杨某检举,称叶某骗保。入院检举后,保险公司查看了保险公司理赔原材料,发觉确实有骗保行为,遂向公安部门举报,规定查明客观事实。 经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确认杨某上述情况属实,叶某对自身开车撞人导致定损人伤的事情也屈打成招。往往要虚报,是由于车辆是租来的,假如商业保险不索赔,自身便会损害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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