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19时18分,刘某醉酒后驾车其自己全部的中小型一般客运车,从北向南行车至西固区大坪山道路时,与同方向骑单车的瞿某相碰,导致瞿某负伤伤残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事故产生后,刘某肇事逃逸,接着刘某被追究其刑事处罚。以后,瞿某将刘某及刘某所安全驾驶车子购买保险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诉请二被告赔偿十五万元,保险公司拒保。 前不久,西固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做出判决,保险公司在强险义务额度内赔偿瞿某十二万元,刘某赔偿瞿某三万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