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饶弋阳交警在弋阳县旭光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处理了一起借涉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7月31日上午7时许,旭光乡舒某某、陈某某等10余人,因其亲属在7月30日一起警车交通事故中丧生后,以到县殡仪馆辨认尸体名义,自行组织到殡仪馆强行将尸体抬到县行政中心大厅闹访,企图通过向政府施加压力,将势态扩大,达到获得其高额赔偿的目的。接到该情况反映后,弋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城南派出所等100余名民警,在副县级干部、县公安局政委周象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路高生的带领下,与旭光乡干部一边做工作,一边迅速将尸体从县行政中行一楼大厅抬到县殡仪馆,并将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舒某某、陈某某等2名带头闹访人员强制带离现场并依法进行处理。
随后,由死者家属所在乡镇弋阳县旭光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弋阳交警与死者家属进行调解,开始死者家属以警车撞死人为由,漫天要价,经多次调解未果。事故调解过程中,大队领导、事故科民警忍受指责、谩骂和责问,始终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多方调解,最终,以死者舒某属城镇户口,依照法律程序,根据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中的补助费、安葬费、精神抚慰金、额外补助等以61万元整死亡赔偿金额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为此次事故划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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