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做了工伤认定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刘先生:2012年年初,我在晋城一个工地上打工时受了伤,现在已做了工伤认定。但我和单位在工伤赔偿的标准上有一些争议,请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孙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但工资最高不能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工资标准的300%,最低不能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工资标准的60%。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上班时在单位门口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算工伤吗赵先生:前段时间,我上班的时候,在单位门口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受了伤。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能不能要求肇事方及其交强险承保人在交强险内进行赔偿?目前,我已经进行了伤残鉴定,但是保险公司并不认可鉴定结果,要求重新做。保险公司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根据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你可以要求肇事方及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不过,由于交强险赔偿时伤残等级确定的标准与工伤等级确定的标准是不一致的,所以,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也是合理的。大腿骨折算几级伤残能得到什么赔偿 孙女士:我父亲在一个建筑工地打工时受了伤,造成大腿骨折,目前他已经和工地协商好可以按照工伤进行处理。我想咨询一下,像大腿骨折这种伤大概能赔偿多少钱?还有他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不可以通过新农合保险报销?
根据你的描述,大腿骨折这种伤依据相关标准应该属于九级伤残。九级伤残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9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个月,共计赔偿相当于36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此外,新农合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它是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设立的,所以,工伤事故不属于其报销范围。打工时脚趾断离向包工头要4万元是否合理刘先生:我弟弟带着七八位同乡承包了一个小工程。
2012年10月,他们在干活期间,其中一位同乡不小心砸伤了自己的脚,造成小脚趾一节断离。虽然现在已经治好了,但是对方让我弟弟赔偿他4万元,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因为我们不同意给钱,现在那家人天天找我弟弟闹,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实那位受伤的工人可以找你弟弟转包工程的发包方,并且要求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当然也可以找你弟弟以雇用关系要求赔偿。
如果是按照工伤赔偿的话,4万元的要求并不算多;但如果是按照雇用关系赔偿,而且对方还是农业户口的话,4万元就比较高。建议你最好引导对方,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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