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有义务负责赔偿保险事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支付约定的保险金。赔偿的数额要按照责任界限来确定,车辆损失险以保险金额为限,第三者责任险以赔偿限额为限。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一般各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对象必须是生效的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财产或利益。对于未保的财产损失和其他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第三者责任险所指的责任事故,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疏忽和过失引起的。受害人必须是规定的第三者,且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受害人已经提出了索赔请求。此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有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2)保险车辆的损失及其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必须是由保险责任直接导致的,除外责任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没有相应的赔偿义务。
3)保险人的赔偿只限于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车辆损失险包括: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施救费用、合理的诉讼费用和必要的损失车辆检验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4)保险车辆的损失必须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车辆存放地和保险期限内,保险人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义务。对于车辆损失,保险人可以采用修理、更换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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