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中有多名被侵权人的案件很常见,交强险如何公平分配是个难题。车主如果不小心摊上连环相撞的事故,轻者爱车受损,重者车毁人亡。有的人是无证驾驶,有的是没有投保交强险,有的车上搭载了乘客,种种情形不一而足。 由于不同案件案情复杂,九哥以案例解读的方式对其中的要点进行解读,方便车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对。 案例1 投保人即便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仍要赔偿人身损失 2010年,王某无证驾驶投保交强险的轿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后逃跑,事故造成李某死亡、搭乘李某摩托车的张某十级伤残,各自人身损失分别为11万元,5万元,另外摩托车修理费1500元。
交警认定王某全责。受害人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王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该赔吗?事故中一死一伤,赔偿的范围怎么定? 交强险专家认为,虽然王某是无证驾驶,但交强险条例只是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失,保险公司仍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赔偿限额是保险公司针对一次事故支付的最高限额,而不论根据事故中的伤亡人数。因此这起事故中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对死伤人员按比例赔偿。
从本案件看,车主即便是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理由不赔付。 案例2 一车与三车连环相撞,算一起事故还是三起事故? 2011年,刘某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车辆分别、连续与三辆车相撞,交警认定刘某负全责,分别赔偿三车修理费1.6万元、3万元和7000元。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应该在限额2000元内赔偿,刘某认为三辆车该各2000元。 审案法院认为,交强险条例第21条并没有采用“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对每次事故给予赔偿”的表述,而是根据被保险人对每一个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另外,每次事故也可以理解为每一次物理碰撞。根据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应该做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三车各承担2000元的损失,共6000元。 保险公司在盈利的压力下,都会尽量按照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进行赔付。因此如果车主不幸发生类似上述案件的事故,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要听信保险公司一面之词,放弃属于自己的权益。
案例3 涉事车辆投两份交强险,事故有两人死亡,两份交强险都有效 2009年,卫某驾驶轿车搭载王某途中与谢某驾驶的带挂货车相撞,导致卫某王某死亡,交警认定卫某、谢某负主次责任。法院认为,带挂货车投了两份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又造成两人死亡,故每位死亡受害人的亲属能得到一份交强险的足额赔偿。 轿车遇到货车,只能尽量躲避。这辆货车还算不错的了,投了两份交强险,给两位死者一个交代,如果连交强险也没有投,岂不更倒霉。 案例4 多人事故中,涉事车辆只有一份交强险,怎么办? 2009年,黄某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与刘某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碰撞后,又与游某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游某10级伤残。交警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刘某游某次要责任。案件争议在于,黄某没有投保交强险,该怎么赔付? 各位车主,相信在不少大中城市摩的还很多,碰上这种事情的概率可真不小。
假如你相当于案例中刘某的角色,即只有你的轿车投了交强险,那么不用慌,你所在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额内进行赔偿,但超出的部分还得你和黄某负担。不过一般的摩托仔可能资产有限,摊上这种事你只能尽量想办法减轻损失。 案例5 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继承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王某驾驶货车与周某驾驶轿车相撞,导致周某及车上的沙某在内的2人死亡,交警认定王某周某负有同等责任。沙某近亲属作为原告起诉王某、保险公司、周某继承人。
法院认为,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结合当事人的陈述,认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方损失37000余元,超出的部分由王某和周某各承担一半责任,由于周某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并未明示放弃遗产继承权,故周某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其继承人承担。 想想这位出事的车主真的够惨的,车上的乘客可能只是朋友搭乘,出了事自己命搭上不说,自己的继承人仍然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出门开车真是要多加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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