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渝北区龙兴镇市民张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皮卡车相撞,他被撞伤住院,要承担2万余元的损失赔偿,并被交巡警行政拘留5日、罚款2450元以及没收摩托车等处罚。5月10日晚上8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两江大道石门大桥附近发生一起皮卡车和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公路上,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头部鲜血直流,已经昏迷不醒,伤势较重。
为了及时抢救伤员,民警一边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一边设置好警戒区域,完成事故现场勘验工作。经调查,当天晚上,张某驾驶摩托车经两江大道从渝北区石船镇回龙兴镇住家。没有驾驶证,更没接受过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培训的他,根本不知道摩托车“有证照、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的规定,而是自己觉得怎么行驶方便就怎么走,所以,他不靠右行,而是一直沿左车道行驶。
行至石门大桥路段时,张某突然发现,一辆皮卡车横穿公路,向左转弯调头。张某是个新手,经验不足,眼看两车越来越近了,人也吓傻了,手忙脚乱的他还没来得及踩刹车,摩托车已经猛冲了上去,“砰”的一声巨响,摩托车撞上皮卡车左侧。在剧烈的撞击下,摩托车连带着张某飞了出去,重重地摔在10多米远的公路上。由于张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摔飞出去后,头部先着地,重重地砸在坚硬的公路上。当即,他的头部血肉模糊,鲜血直流。后经医院检查,张某左额叶脑挫裂伤、颅内积气、左额部硬膜下血肿、头面部皮肤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事后,民警在对张某车辆及其驾驶证信息进行核对时发现,张某根本就没有驾驶证,摩托车也系注销车。被紧急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的张某讲,前不久,他通过自学,学会了驾驶摩托车。为了上班出行方便,他就到二手市场花500元买了一辆旧摩托车。买车时,张某看到此车比较新,卖家还提供了车牌、行驶证等。买车后,张某嫌麻烦,既不到车管所办过户手续,也不到交巡警大队对该车进行查询,因此,一直都不知道该车是一辆因多年未年审、已经被注销的、不能上路的车辆。
在该事故中,由于皮卡车司机李某违规调头左转,摩托车驾驶员张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双方均有过错,两车对该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该起事故的损失估计在4万元左右,张某将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由于张某的摩托车没有购买任何保险,这2万余元的费用,他只得自掏腰包。龙兴大队民警调查清楚事故原因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违规调头的皮卡车驾驶员李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摩托车驾驶员张某也作出了一系列处罚: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200元、行政拘留5日;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记2分、罚款50元;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200元;驾驶注销车上路罚款2000元,并收缴注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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