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陈先生及朋友往返保险公司10次,历时2个多月,终于在中国人民保险贵州分公司理赔中心,领取到车辆损失险理赔款460元,及保险公司赔付的超时服务赔偿金600元。据陈先生介绍,9月15日,他驾某公司的广州标致车行至筑大十字时,因车速过快,发生了追尾事故,以致标致车的左前大灯受损,当时,交警迅速出了现场,并开具了相关的一切手续。
因该车于2002年11月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辆损失险2040元,第三责任险1040元及附加险616元,故第二天工作繁忙的陈先生委托朋友带上该车投保的所有手续,前去保险公司进行损失评估,评估下来的总金额为460元,这次评估花去朋友两天上午的时间。此后,陈先生委托的另两位朋友先后6次往返于保险公司,办理各种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证明和手续,但仍未拿到理赔金。11月10日,被这份理赔单折磨得焦头烂额的陈先生只有将手头上堆积如山的工作放下,亲自来到保险公司对理赔所遭遇的尴尬讨说法。
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沈主任保证一天后给陈先生答复。可至今陈先生仍没有收到该中心任何回复。昨日,陈带着记者和他所委托的3位朋友一起来到了理赔中心,在辗转3个柜台后,得到了这笔理赔金460元。记者看到,在该业务中心墙上,赫然挂着“业务服务中心限时服务承诺”,上面写着,5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手续齐备下,应在二个工作日完成;简易的赔案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并且规定了超时一个工作日,赔付50元。
带着心中的困惑,大家来到客户服务中心找到沈主任,沈主任解释是工作人员疏忽忘了通知陈先生领钱,他代表公司向陈先生和他的3位朋友道歉,并按业务服务中心限时服务承诺交给陈先生超时服务赔偿金600元。此时距该车投保的最后期限11月21日只有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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