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女士介绍,昨日,她开车到仪莘路办事,就将车停在了路边的人行道上,正准备下车时,一名男子背着挎包向她索要停车费,费用为5元/辆次。陈女士说,这里是人行道,属于公共场所,为何要收费?对方称,这里的人行道属于小区开发商所有,他们已经将其改造成了停车场。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宝胜小区前方的人行道上,有一个偌大的广场,地面上划有多个停车位,3名中年男子则坐在树荫下,胸前挂着挎包负责收费。据现场一名司机介绍,他在此停车确实有被收取5元的停车费。记者发现,人行道围栏上悬挂着一张收费告示,收费方为宝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停车费为5元,按次收取,单天最高收费为20元。
部门:人行道属公共设施开发商无权收费
去年,本报曾对此现象进行过报道。宝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广场为小区配套设施,为开发商所有,有权利对其进行管理。记者咨询荔城区住建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对方均表示暂不清楚该广场的所有权归属。
对此,莆田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市区人行道属于市政工程处管理,属于公共设施,开发商无权在此设立停车场,更不能进行收费,他们将发函给荔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由城管部门处理此事。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