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2)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相比,在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对应内容中,去除了“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的内容。
在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对应内容中,去除了“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lo%”内容,增加了“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但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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