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2)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3)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4)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5)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6)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7)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8)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9)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10)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11)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2)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3)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4)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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