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不同经济形态下,由基本职能派生出来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汽车保险的派生职能是由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决定的。汽车保险的派生职能主要有: 1.财政性分配职能!汽车保险与其他保险一样,具有财政性。它是指保险企业参与对一部分社会总产品分配的职能,并能为国家在建设方面集资。保险的经营活动主要指筹集和使用保险基金。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而筹集起来的保险基金,实际上是以货币形态表现的一定量的社会总产品,是社会后备基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集中于财政的后备基金和分散自保的后备基金相互配合,履行对出险单位或个人的损失补偿的责任;但是,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是全体投保人的义务。而从保险公司获取损失补偿的只是少数出险车辆或人身受到伤害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这样,一部分社会总产品就以保险公司为中介,在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分配。且保险标的未发生灾害事故,被保险人原来占有的一部分杜会总产品的价值转移到保险标的发生灾害事故的被保险人手里,保险便实现了对一部分社会总产品价值的分配。
2.金融性融资的职能汽车保险具有融资的功能,即指保险企业直接参与社会融资的职能,担负着融通资本的任务;从而扩大社会积累。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其融通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保险基金存人银行,通过银行以信贷方式融通资金;另一种是保险公司运用保险基金进行直接投资或放款,使沉淀在企业、集体或个人的那部分保险资金投入生产或建设领域。
3.风险管理性防灾防损职能汽车保险具有对风险管理的职能,即是指保险企业参与社会、企业、家庭、个人的风险管理;提供防灾、防损、咨询和技术服务的职能,从而减少社会财富即车辆的损失和社会成员的人身伤害,为保险企业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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