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交通事故鉴定的概念
交通事故的科学鉴定,就是根据这一事故的“结果”,即车辆的损坏和乘员的伤害程度、路面痕迹等(同时参考目击者的证言),对照自然规律、汽车运动特性、结构特点、人体工程学等准确地再现碰撞现象。然后追溯、推定构成事故“原因”的交通事故发生前的车辆运动状态与乘员的动作。
交通事故是一种纯粹的物理现象,一定会遵循以牛顿三大定律为首的物理定律而产生和发展,因此,只要正确地记录碰撞的结果,就能够完全正确地反推出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这说明,交通事故鉴定具有高的实证性。
在我国,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鉴定,并出具正式文件。科学鉴定的目的主要是向事故处理人员、理赔员或法官及律师科学解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过程,为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和诉讼提供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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