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产假,合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能够享有相对的产假工资待遇,法律规定产假不少于90天。如果不符合规定,很有可能沒有产假,但您能够休假,有关工资待遇不能用。
相关维护女职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推行独特劳动维护。
未成年工就是指法定年龄16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严禁分配女职工从业矿山开采矿井、国家规定的第四级精力劳动抗压强度的劳动和别的忌讳从业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可分配女职工在生理期从业高空、超低温、凉水工作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精力劳动抗压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可分配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业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精力劳动抗压强度的劳动和怀孕期间忌讳从业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之上的女职工,不可分配其增加上班时间和晚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孕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可分配女职工在一岁下列宝宝哺乳期从业三级精力劳动抗压强度和别的严禁纯母乳喂养的劳动,不可增加上班时间和晚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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