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拥有私车的市民越来越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这对行人来说无疑是个大好消息,因为实行“交强险”制度的首要目标,就是通过法律这一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利,能够最大限度且及时获得基本保障。过去很难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终于有了着落。
这项保险制度,从本月起正式实施。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除了负责赔偿丧葬费等11项费用外,被保险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被纳入了保险赔付范围内。早在3月31日,国务院据此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向全国公布。而“交强险条款”则是根据这一条例拟定的。
但是一般市民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切含义并不十分清楚。假如亲友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不一定会想到去向车主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非有了这个“条款”,为民造福的“交强险”就深入民心了。“交强险条款”是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要让它完全切合上海的实际,有关部门还有很多细致的工作要做。同时,在逾千万上海市民中,真正知道从7月1日起将实施机动车强保的并不多;对上述“条款”完全知情者更是少之又少。而仅仅让机动车主们知道有这个东西当然远远不够。因此,相关部门还有许多工作应去做,我们期待着相关部门对老百姓有益的一系列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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