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当保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附加全车盗抢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登报声明是指被保险人在通知保险人后,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载其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的声明。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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