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清早,楚江镇的叶大爷顺利领到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53000元。拿到赔偿款的叶大爷动情地对承办法官说:“要不是法院和法官,我们家就垮了。”
2010年3月9日上午,石门县新关镇特种水泥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湘潭人彭某驾驶着载货汽车逆向行驶,与叶大爷的小型三轮摩托车正面相撞,造成叶大爷头部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叶大爷为十级伤残。后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彭某应负全部责任。随后,在交警部门组织双方进行的调解中,双方针对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始终不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叶大爷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3000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喻自力到叶大爷家去了解情况,叶大爷和老伴现已年过花甲,平时靠着叶大爷退休工资度日,独子又因患糖尿病需要长期服药,而孙子现正在读高三。叶大爷受伤后,单单医药费就花了32000元,除了彭某垫付的12000元外,其余的医药费都是叶大爷七拼八凑找亲戚借来的。巨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更加拮据。事故发生后始终拿不到赔偿款,老两口已是心力憔悴。
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喻自力立刻与彭某取得了联系,希望他能主动到法院来参与调解。但是因为彭某是司机,平日在外开车送货,他表明自己过来应诉成本太高,将不会前来。如果彭某不来,虽然案子可以按照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一判了之,但会为将来的执行带来难度,叶大爷一时半会儿间也是没办法拿到这笔赔偿款的。为了更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喻自力多次打电话与彭某进行沟通、协调,被法院诚意打动的彭某提出虽无法亲自到法院出席开庭,但可以委托石门的一位朋友伍某代为处理。随后,喻自力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2010年10月20日前赔偿原告53000元。于是,便出现了开头感人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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