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讯(新闻记者王小军报道员邹军王江涛)驾驶人员中出现意外致伤,车主可寻求帮助交强险赔付。殊不知,假如撞的是宠物犬呢?前不久,市法院案件审理了一起那样的案子:车主在赔付宠物犬主人家损害后,保险公司回绝向车主赔偿,车主遂将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至法院。
新闻记者掌握到,2012年12月7日,朱女士跟某保险公司签署强险和 淘宝直通车 机动车保险合同书各一份,给其全部的轿车购买保险,在其中强险中资产损害赔偿额度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用二十万元,保险期2012年12月21日0时起至2013年12月20日24时止。2013年10月23日7时40分,朱女士开车从鹰潭市某公司院中出去到院内外道上时,因沒有留意,将张女士饲养的乳白色泰迪犬碾死。安全事故产生后朱女士报报警险,交警队做出朱女士负承担全部责任的交通出行事故认定书。经交警队协商,由朱女士一次性赔付张女士损失赔偿3000元。过后朱女士数次找保险公司商议索赔无果,引起起诉。
开庭审理中,保险公司明确提出安全事故产生地址系住宅小区,非公共性行驶场地,不可评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小宠物主人家沒有宠物证,应未予赔偿。法院案件审理后觉得,朱女士驶车产生安全事故的地址并并不是住宅小区,只是通向住宅小区的路面,该路是容许社会发展机动车辆行驶的地址,在该地区产生的安全事故应评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另外,现阶段销售市场上饲养宠物狗的主人家基本上也没有领到宠物证,在我国法律法规仍未要求严禁中国公民饲养宠物狗,也未规定饲养宠物狗理应申请办理狗类准养证的要求,故裁定保险公司向朱女士赔偿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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