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群众宋先生安全驾驶着自身的奔驰s去内蒙古去玩,因河流疯涨致路总面积水比较严重,车子在行车中忽然歇火,没法启动。安全事故产生后,宋先生马上向保险公司报险并联络救援、检修,最后花去各种各样检修花费23余万元。车子修完后,宋先生寻找投保的保险公司规定赔偿,保险公司却以投保时未投涉水险而拒保。
因此,宋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河南郑州金水区老百姓法院,规定付款商业保险赔偿费总共23余万元。
近日,金水区法院在裁定中适用了宋先生的赔偿要求。
■审判长叫法
投保时未提醒条款不起效
保险公司编造谎言宋先生未选购水浸及涉水险,法院觉得,因保险公司沒有直接证据证实其向宋先生出示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也未就免除责任条款向宋先生开展提醒告之。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免去保险公司义务的条款未作提醒或是确立表明的,该条款不造成法律效力。因而,保险公司认为的有关免除责任条款对宋先生不起效。由此,法院诉请保险公司付款宋先生保险公司理赔款23余万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