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接到电话后,如果没有购买意向,不要随意含混回答应付过去,而是要明确拒绝。因为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电话录音可以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因此一定要明确表示是否有购买意向。
第二;如果需要购买或者有意向的,要向销售人员询问清楚产品的保险责任、收益特点、费用扣除、退保损失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特别是退保损失和缴费年限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短退保损失越大。
第三;电话交流中多提问少默认。消费者接到保险电话时,要多问问题,不论销售人员是搪塞还是转移话题,都要追问到底,经过反复考虑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后,再作出决定性回答。
第四;要有效利用犹豫期权利。目前,许多公司在保险条款确认清楚后,无需客户签字直接签发正式保单,一般由快递公司送达。消费者在拿到合同后应该认真仔细了解保险条款,如果不满意或者反悔的,可以在保单签收之日起10日内即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在电话投保时如无从判断是保险公司打过来的,还是不法中介的冒名顶替。最好的办法是拨打该保险公司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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