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己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职职工(含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包括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5600元,下限为2014年度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3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算,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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