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将超50% 大病标准为发生高额医疗费
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这是继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国家在重特大疾病保障与救助机制建设上的又一大动作。2017年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意见》提出的目标是: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钱从哪里来?《意见》明确,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大病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对此,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表示,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北京等16省份已全面推开他表示,但是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今后,我国将推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截至目前,我国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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