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余某近日被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其原因则是他三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余某当时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
几年前,余某购买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并且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然而,余某并没有取得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资格。
2012年出现交通事故后,余某逃逸。经珠海市公安局认定,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两个月后,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月,余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事故对方何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于是何某家属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内赔偿损失,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内赔偿何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11万多元。保险公司将赔偿款交付给何某家属后向余某追偿,而余某不同意赔偿。
2015年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向余某追偿,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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