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之后,我市失业保险金也作出了调整。昨天获悉,我市已下发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后,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最高可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执行;最低须按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执行。调整的对象为今年1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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