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为保障和解决企业单位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问题,滨城区对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所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工伤待遇进行了调整。此次伤残津贴调整按照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办法执行。目前,全区1至4级伤残人员共有36人,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数45人,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待遇人数8人,平均每人每月提高伤残待遇140元,调整后平均每人每月可达10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数25人,平均每人每月提高抚恤金60元,调整后平均每人每月可达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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