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职工工作中享有工伤险的确保,工伤事故职工能够享有工伤险的工资待遇,重庆提升工伤险工资待遇水准,确保工伤事故职工的日常生活。
10月13日,重庆市市社保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工伤险工资待遇水准,确保工伤事故工作人员及工亡工作人员供养亲属的基础日常生活,重庆市决策对工伤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开展调节。在其中,一至六级伤残津贴均有提升,一级增长幅度最大,每个月提升241元。
据统计,本次调节范畴为我区各种公司、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非营利性企业、慈善基金会、法律事务所、会计公司等机构(企业)和有雇佣工人的个体户的满足条件的工伤事故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实际来讲,关键有两大类职工:2012年12月31日前要按照规定领到伤残津贴,2013年1月2日之后仍合乎按月领到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事故职工;2012年12月31日前要按照规定领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13年1月2日后仍合乎按月领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调节规范:一至六级每个人每个月各自提升241元、228元、214元、201元、188元、161元。调节以后,每个月伤残津贴低限做到:一级2043元、二级1930元、三级1816元、四级1703元、五级1589元、六级1362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节规范:直系亲属、独居老人和弃儿每个人每个月提升一百元;别的亲属每个人每个月提升80元。
调节后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产由工伤事故工作人员原领到有关工资待遇的资产方式处理。新标准从2013年1月2日起实行。
提醒:重庆对工伤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开展调节,确保工伤事故工作人员及工亡工作人员供养亲属的基础日常生活。直系亲属、独居老人和弃儿每个人每个月提升一百元;别的亲属每个人每个月提升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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