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危险驾驶造成 自行车安全事故,物流公司诉讼请求诉请保险公司付款定损和路产损害1995零元。日前静安法院做出裁定,大地保险公司在二份强险范畴内付款物流公司保障金4000元。
2011年,当地某物流公司为企业户下一辆机动车辆及拖挂车向大地保险公司投保强险,更为该机动车辆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
2012年9月26日,该企业司机郭某开车去外省,中途在浙江地区发生了自行车安全事故。本地交管部门出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评定:郭某“因劳累过度仍再次安全驾驶的过失,负安全事故的所有义务。”此车损经大地保险公司确定为8750元,路产损害为1060零元,安全事故还造成救援费600元。
2012年10月中下旬,该物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诉请大地保险公司付款理赔偿款1995零元。
人民法院觉得,司机郭某过多危险驾驶,属《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的不可驶车的情况之一,依照保险条款的有关承诺,应免去大地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畴内的承担责任,但大地保险公司应在二份强险范畴内赔偿保障金4000元,遂做出了所述裁定。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