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职工工作中负伤评定为工伤事故能够享有工伤险工资待遇,本溪市针对工伤险工资待遇开展了调整,确保工伤事故职工的权益。
本溪市近日下发《有关调整工伤险工资待遇的通告》,决策对本溪市工伤事故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陪护费开展调整。
它是本溪市社保局依据省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厅《有关二零一三年调整公司工伤事故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融合本溪市职工平均收入和生活花费提高状况做出的新调整。
本次工资待遇调整范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撤出岗位、保存劳务关系、领到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在职工伤职工;2012年12月31日前享有生活陪护费工资待遇的工伤事故工作人员、领到供养亲属抚恤金工资待遇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本次工资待遇自二零一三年8月1日起按下列规范开展调整:工伤事故职工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个月提升200元,二级伤残每个月提升190元,三级伤残每个月提升180元,四级残废每个月提升170元。一级至四级工伤事故职工凡领到的伤残津贴小于1850元、1750元、1650块和1550元的各自调整为1850元、1750元、1650块和15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每个人每个月提升120元,独居老人或弃儿每个人每个月再提升15元;凡直系亲属每个月领到的抚恤金小于850元的按850元计发,别的供养亲属每个月领到的抚恤金小于800元的按800元计发。生活陪护费:凡撤出岗位、享有陪护费的工伤事故工作人员,生活彻底不可以自立的调整为每个月1450元,生活绝大多数不可以自立的调整为每个月1200元,生活一部分不可以自立的调整为每个月一千元。
提醒:本溪市下发《有关调整工伤险工资待遇的通告》,对工伤险工资待遇开展了调整,人民群众能够领到大量的伤残津贴,确保生活,供养亲属抚恤金也相对的提升。确保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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