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符合3个条件:
1、劳动关系;
2、符合认定工伤和视为工伤的情况;
3、办理工伤认定(是认定,不是鉴定),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 医疗费、康复费、器具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伙食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
- 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标准由地方制定。
- 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按工人受伤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
- 康复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评上伤残等级,按有关规定赔偿。
注意,医疗费用是有支付范围的,具体参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俗称“三个目录”。个人经验,只要一开始就跟医院说是工伤,基本上医院不会用三个目录以外的治疗和药物。如果有需要超范围用药或治疗,会事先取得工人和企业同意,以免社保不报销时任一方找医院麻烦。关于超范围的医疗费用该谁承担,全国性法规并没有规定,地方也鲜有规定,如地方有规定,从其规定,如地方没有规定,循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如果超范围用药的原因是工人特别要求,并不是医院建议,企业有理由不承担。如果超范围用药是治疗所需,做法如下:
- 重视工人的企业,一般都会承担这部分费用。
- 企业没有承担费用政策的,双方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劳动监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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