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很广,很容易让大家误以为它是全能的。其实它并不是全能的。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是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险,对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补偿的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当中的“意外”二字需要特别注意,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仅在于意外事件所导致被保险人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它一般是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不在其保障范围的事件:
1.被保人在犯罪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2.被保人在打架斗殴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3.被保人在酗酒吸毒后发生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4.被保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造成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被保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会根据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额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被保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会根据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制度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治疗还是没有结束的,将会按照第180天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保险公司再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人因外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给付对应残疾保险金之和,如果是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是同一足的,保险公司只会赔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果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的话,只对其中比例较高的一项进行赔付。
大家在购买之前要先仔细了解下,避免后面出现理赔的一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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