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大病保险的号召,近日,山东省2015年将全面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原新农合大病保险所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今年将单独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0类重大疾病单独补偿
根据省有关规定,2014年为新农合”与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行时期,2015年山东省将全面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密市2014年已提前实行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从新农合大病保险到居民大病保险的过渡,对原新农合大病保险所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今年将单独给予补偿。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将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因此今年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的补偿,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的补偿。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但按额度和按病种补偿合计,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
除了单独补偿的20类重大疾病,其他大病在补偿标准方面,与以往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8000元不同的是,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 ,个人负迪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迪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例如,一位农村居民患大病,共花去医疗费33万元 ,政策范围内费用30万元 ,基本医保报销10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共2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部分,扣除1万元起付标准后按50% 报销4.5万元 ,剩下的10万元按60% 报销6万元,这样大病保险合计报销10.5万元。如果加上基本医保报销的10万元 ,总共报销20.5万元,个人实际负担为 12.5万元 。
如果这位患者的医疗费用再多一些,大病保险最高可补偿到20万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由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再按规定给予一定救助。”工作人员告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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