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保险:顾名思义,是指承保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伤害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如是由下述情形导致的,则被保险人不享有条款及细则项下所述的意外入院医疗保险及服务: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于保障地区范围以外的;非网络医院之住院医疗费用;任何门诊.任何与治疗无关之费用,如陪人费、膳食费等以及其他的因合同除外的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领各项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关爱相随卡、保险费收据及其他保险凭证;
2、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7、医疗费、医药费原始单据(药费须附处方)及结帐单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写明诊断病症的中文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
8、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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