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胀削弱保险法惩戒威力 "杀威棒"成了"痒痒挠"?金融法规亟待与时俱进 否则还能震慑谁? 日前,重庆保监局下发关于对幸福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不实宣称“除了保险公司的收益外,你还有银行的定期利息”,“固定利息在你的本本上”,“到银行取”等。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幸福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2万元,对上述工作人员罚款1万元。 经重庆保监局查实,投保人陈以淑向幸福人寿重庆分公司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该公司工作人员赵玫不实宣称“除了保险公司的收益外,你还有银行的定期利息”,“固定利息在你的本本上”,“到银行取”等。重庆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有电话录音、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幸福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2万元。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赵玫的上述行为违反《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赵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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