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在微信上问小新:去保险理赔,说什么不是主要责任,还说什么近因原则,反正就是不给赔,真是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啊!
用户疑问
用户提到的近因原则,的确是保险赔付责任的一种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同时只有近因属于所购买保险的保障责任内,保险公司才承担责任。
1.当风险只有一个原因造成的,那么显然它就是近因,就只要看看这个风险在不在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了!
举例:马大姐投保了意外险,但是在数月以后,不幸得了癌症去世。显然,癌症是近因,但是属于疾病风险,不属于意外风险,所以不赔!
2.当风险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原因不分先后,而且都具有决定性作用,那么显然都属于近因了。
(1)如果这些原因都在保险的保障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赔付!
(2)如果有的原因属于,有的不属于,那就要看实际情况,并且原因是否能够单独拉出来。
举例:货船A投保了水渍险(保海水浸泡)和淡水雨淋险;货船B只投保了水渍险;出海后同时遭遇了海水浸泡和淡水雨淋,根据近因原则,货船A的水浸和雨淋都在保险范围内,赔!而货船B由于水浸和雨淋无法确定是哪个原因,所以不赔!
3.当风险由多个连续发生的原因造成,那么显然第一个原因是近因。无论在这些原因中是否含有保险除外责任,关键在于看第一个原因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举例:马大姐投保了意外险,有一天摔倒不能动弹,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感冒发烧了,后又转化成了肺炎。虽然肺炎不在意外的保障范围内,但是造成这样的第一个原因是意外摔倒,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4.当风险由多个间断的原因造成时,那么显然近因是那个后来出现的原因,就要看看这个后来出现的原因在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了!
举例:马大姐投保意外险,后来发生意外进到医院,在住院期间检查出胃癌,几个月后,去世。虽然胃癌是造成死亡的近因,但是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责任,不赔!
小新提醒:在理赔时,如果碰到过关于近因理赔的话,在看清保险条款的同时,也要搞清楚造成目前这个状况的近因是什么,然后去核实是否在保障范围内,才能更快更顺畅的理赔,最后你才会发现理赔真的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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