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湖北黄石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居住条件,让更多公积金缴存用户获益,其对该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2016年黄石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为20%。此前对这一政策规定的住房面积为90㎡以内,而此次新政把住房面积扩大到了120㎡以内。职工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住房面积≤144㎡)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另外,新政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作用。公积金缴存职工(主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以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共同还款申请审批表(父母、子女);
(2)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办理按月委托代扣的需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委托代扣的顺序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子女;
(4)如提取个人存量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提取人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的顺序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提示:以上就是最新的2016年黄石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简单介绍,新政策规定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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